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奢侈稅上路  6月1日暫勿出售98年6月3日以後取得的"非自用不動產"

【聯合報╱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】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俗稱奢侈稅)6月1日上路,屋主賣屋千萬要小心。資深稅務員提醒,6月1日不要出售98年6月3日以後取得的非自用不動產;多屋族則應切記不要「短線進出」,除非是繼承取得,否則出售持有短於二年的不動產,6月1日起都要多繳一筆10%或15%的奢侈稅。

奢侈稅明天正式開徵,課稅標的除了非自用不動產(房屋及土地)外,還包括售價逾300萬元的高價汽車、遊艇等,以及50 萬元以上的家具、象牙等保育類商品,以及俱樂部入會權利。其中,財政部最擔心民眾因出售不動產行為,在不了解法令規範下被額外加徵奢侈稅,引發糾紛。

特別是奢侈稅除了限制民眾出售不動產的年限,也限制持有的不動產數量。財政部提醒,原則上出售自用不動產雖然享有免課10%或15%奢侈稅的權利,但是只限「一戶一屋」。也就是說,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有一棟房屋,辦妥戶籍登記、做自用住宅使用,且出售前不能有營業或出租行為。

簡單來說,「單屋族」的自用住宅,不管持有年限長短,出售時都不會被加課奢侈稅;一戶一屋並沒有面積限制,舉例來說,出售都市地區面積超過三公畝(約90坪)以上的不動產,只要符合一屋要件,都不在奢侈稅課徵之列。

還有哪種形態的不動產,出售時不會被課徵奢侈稅? 財政部說,「先買後賣」的換屋族,只要在購入新屋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算一年內,出售舊屋,即使持有舊屋未滿二年也免課奢侈稅;另外,農舍、預售屋、繼承而來的房屋、被徵收的房屋、法拍屋或銀拍屋、非自願離職需出售新購入的房屋,以及建商興建完工後首次出售的不動產,都不課徵奢侈稅。

多屋族與短線進出房市的投資客,6月1日以後出售不動產,則要小心。財政部提醒,自用房屋是以棟數計算,不是按面積大小,因此若有二戶符合自用住宅條件的房屋,出售時只要持有未達二年,即使自用仍會被加課奢侈稅,但多屋者出售屬於繼承而來的房屋不在此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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