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這兩天全都是柯震東與房祖名吸毒新聞,真是受夠了!!!

小編認為這些新聞到底是要大眾認識這兩位藝人的歷史事蹟,還是要說明吸毒是違法的行為???很大的疑問???

看過超過24小時的新聞內容後,完全不知道吸毒犯到底需要承擔那些法律上的責任,很無言.....

根據報導這次兩位吸毒犯所吸與食持有的毒品為「大麻」!

以下依全國法規資料庫-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列出吸食大麻者相關法律責任:

 

毒品等級: 第二級毒品
毒品名稱: 大麻 Marijuana(中樞神經迷幻劑)
俗    名: 草、飯、麻仔、老鼠尾
濫用方式: 口服、較常見的型態為將大麻葉乾燥後,混雜煙草捲成香煙吸食
染毒後的症狀: 吸食後會產生心跳加快、妄想、幻覺、口乾、眼睛發紅等現象。長期使用會造成記憶、學習及認知能力減退、體重增加、免疫力降低、不孕症、精子減少、精子活動減退及對周遭事務漠不關心之「動機缺乏症候群 」。一旦產生依賴性,突然停用會產生厭食、焦慮、不安、躁動、憂鬱、睡眠障礙等戒斷症狀。

 

<<毒品危害防制條例>>

 

第4條 販運製造毒品罪
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二級毒品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第5條 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
意圖販賣而特有第二級毒品者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第6條 強迫或欺瞞使人施用毒品罪
以強暴、脅迫、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,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第7條 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罪
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第8條 轉讓毒品罪
轉讓第二級毒品者,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第10條 施用毒品罪
施用第二級毒品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第11條 持有毒品罪
持有第二級毒品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。
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第12條 栽種大麻罪
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,而栽種大麻者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第13條 販運大麻種子罪
意圖供栽種之用,而運輸或販賣大麻種子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第14條 販賣、持有、轉讓大麻種子罪
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大麻種子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持有大麻種子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。 

詳細條例請詳閱: 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C0000008

 

如果您喜歡請幫忙分享或按讚加入苗栗房屋粉絲團!
http://www.357777.tw/ , http://www.mlhouse.com.tw/

6-016  6-015-3  6-015-2    

arrow
arrow

    苗栗房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