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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價的陽光屋令人動心,但首要釐清產權是否合法,消防安全有否符合規定。因位於通風與採光受限的地下室,陽光無法直射,故易有潮濕問題,若結構不佳更可能導致滲漏水,其相關安全問題不可不慎。
不少公寓與大樓社區的地下室登記為防空避難室,不一定能夠做住家使用,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說明,以1995年6月28日制訂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為分水嶺,在此之前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築,防空避難室可申請變更兼用店舖、事務所等,也可能擁有獨立產權而可買賣,但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實施之後,地下室若登記為防空避難室,皆屬公共產權,屬於公共持分,不可登記為單獨戶使用、不得買賣,也無法兼用於住家或其他用途。
申請原平面圖確認
買方購買此類產品時,若想確認該戶用途是否合乎規定,邱英哲建議買方可撥打1999市民專線,或到建管處申請該屋的原核准平面圖對照便能得知。
建築用途為辦公或住家適用不同的法規,台北市消防局科長許志敏說明,該屋若是作為辦公、營業場所使用,從天花板下80公分內,有效通風面積須達居室面積的2%;若作住宅,面積100平方公尺(約30坪)以上的有效通風面積才要列入檢討,但住宅用警報器則規定每1層樓皆須安裝。
熱水器安裝於室外
地下室的採光、通風較不佳,專家會建議安裝除濕機,為防範一氧化碳中毒,許志敏也建議燃氣設施安裝於戶外通風處,若安裝於屋內,則要求使用強制排氣熱水器,以保障居家環境的安全。而一般民眾擔心的結構安全問題,結構技師戴雲發說明,只要基地夠大,或建築體本身愈高胖,大體而言結構會愈牢固安全,只要建物符合相關法規,陽光屋還是能買得安心。
【資料來源 : 蘋果地產新聞╱洪安怡╱台北報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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