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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於今(29)日部務會報通過「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」修正草案,對於重建方式自辦都更者,擬訂都更事業計畫的補助上限提高為500萬元。以整建或維護方式都更,也可額外獲得建物耐震評估費用的補助,及最多每平方公尺4,000元的結構補強工程費用補助,並可補助增設昇降機,希望藉此鼓勵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輔導更多民眾自行實施都市更新。 

 

內政部表示,這次修正主要是因應人口老化趨勢,希望鼓勵老舊建築物增設昇降機設備,並提高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,以維護居住的安全。對於重建方式自辦都市更新者,將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的補助費用,由現行每案補助上限450萬元提高為500萬元,並調整補助經費計算方式及級距,希望能增加民眾參與都市更新的誘因。 

此外,對於整建或維護方式自辦都市更新者,若想補強老舊建築物結構,將可額外獲得補助,以5千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的建物為例,除依現行規定可有50萬元的擬訂都更事業計畫補助費用外,將增加補助58萬8千元用來詳細評估提高建築物耐震能力,合計補助費用達108萬8千元。 

 補助經費調整表

補助項目

現行規定

修正規定

1. 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費用
(重建)

補助上限為
450萬元/案

提高補助上限至
500萬元/案

2. 建物耐震詳細評估費用
(整建或維護)

按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核算,舉例:
建物總樓地板面積5,000㎡,得補助58萬8,000元/案

1. 老舊建物結構補強費用
(整建或維護)

  1. 現行補助以建物外牆修繕、屋頂防漏水等工程補助為主,補助上限為800元/㎡
  2. 補助上限為總工程經費45%
  1. 針對結構安全補強之項目得另行申請補助,並以建築物施作部分總樓地板面積核算,補助上限為4,000元/㎡
  2. 補助上限為本項工程經費55%

2. 增設昇降機設備費用
(整建或維護)

補助上限為本項工程經費之45%

 

對於補助都更工程施作費用部分,除現行每平方公尺補助上限800元外,並額外增加老舊建築物結構的補強,最高補助每平方公尺4,000元,補助經費占工程經費比例,也由45%提高為55%,以強化老舊建築物的防災減災。並增加補助增設昇降機設備費用,補助額度最高為昇降機設備工程施作費用的45%,希望能鼓勵老舊建築物增設昇降機設備,營造無障礙的建築環境。 


內政部指出,本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,將於近期發布施行,屆時歡迎民眾踴躍向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提出申請。

發稿單位:都市更新組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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