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原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,如有贈與、繼承或自益信託而移轉者,新所有權人如欲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‰稅率課徵地價稅,請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。 


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,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適用條件包括:

(1)地上建物辦妥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

(2)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

(3)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

(4)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(約90坪)為限,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(約210坪)為限

(5)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直系卑親屬,以一處為限。 


該局特別提醒民眾,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,縱使符合上述土地稅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規定,新所有權人仍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(即9月22日前)重新提出申請,否則將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。 

 

資料來源 : 苗栗縣政府/土地稅科黃瑜菁 

 

如果喜歡認同請加入【苗栗房屋粉絲團】【按讚】【分享】  
www.facebook.com/mlhouse357777
www.357777.tw , www.mlhouse.com.tw

arrow
arrow

    苗栗房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